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比选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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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6.175591 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弘锦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内容和规模:由 10kV 指盐线指挥街 58 号前环网柜#1 问隔起至项目施工箱
变止这一范围内的电气工程(含箱变利旧、电缆及配套设施的拆除及运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
清单及设计施工图;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安装、检测、
调试、通电验收及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
3.1.3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
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1.4 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5 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参加比选的情形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6 其他要求:(1)比选申请人所配备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主要人
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 1 个月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的上一个月起算;退
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
费证明不足 1 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
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3)须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1)线上方式:将报名资料(详见第 4.2 条)扫
描件发送至邮箱((3337561796@qq.com)并电话告知(028-63047730),比选代理机构审核
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2)线下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持下列
资料(详见第 4.2 条)。(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4.2 报名资料要求:(1)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此项采用线上报名并获取
比选文件的需提供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2)加盖比
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3)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载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4)资格要求的相关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注: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②通过线上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的,应在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比选申请人接收比选文
件的指定邮箱。③比选申请人需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填好的报名表及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必须与发送邮箱的扫描件一致)。④本次比选文件获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
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
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4.3 比选人不提供除 4.1 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
取的方式。4.4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
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
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川投资备【2201-510104-04-01-661633】FGQB-000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弘锦信
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成
都弘锦信达实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临时用电进行公开比选。
1.2 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比选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2.2 建设地点:锦江区督院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2.3 建设内容和规模:由 10kV 指盐线指挥街 58 号前环网柜#1 问隔起至项目施工箱变止这一
范围内的电气工程(含箱变利旧、电缆及配套设施的拆除及运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
计施工图。
2.4 计划工期:110 个日历天。本项目临时用电施工合同工期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计划
开工日期:2025 年 1 月 6 日,工期日历天数:60 天。 第二阶段工期日历天数: 50 天(包
含设备订货及采购时间),待成都市锦江区红照壁地块商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
进场后开始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 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安装、检测、调试、通电验收
及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
2.6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
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
3.1.3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
为注册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1.4 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5 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参加比选的情形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6 其他要求:(1)比选申请人所配备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由社保部门出具主要人
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 1 个月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的上一个月起算;退
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
费证明不足 1 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
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3)须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两种方
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线上方式:将报名资料(详见第 4.2 条)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337561796@qq.com)
并电话告知(028-63047730),比选代理机构审核后,将比选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比选申
请人指定邮箱。
(2)线下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持下列资料(详见第 4.2 条)。
(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资料要求:
(1)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此项采用线上报名
并获取比选文件的需提供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的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2)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3)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4)资格要求的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注: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通过线上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应在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比选申
请人接收比选文件的指定邮箱。
③比选申请人需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填好的报名表及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必须与
发送邮箱的扫描件一致)。
④本次比选文件获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
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3 比选人不提供除 4.1 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4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 月 7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
中心 1 号楼 20 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弘锦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 6 栋 17 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28-84517666
传 真:/
比选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弘锦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 29 号 6 栋 17 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28-845176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20 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304773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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