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 年上港集团调整计划设备集中采购-标段 3:电动正面吊及堆高机更新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0613-24602416679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上港集团调整计划设备集中采购-标段 3:电动正面吊及堆高机更新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动正面吊及堆高机更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 3:电动正面吊及堆高机更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 3:电动正面吊及堆高机更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需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
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
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
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函),其余投标按无
效标处理。
3.2 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含制造商)
近 3 年来有关本次招标设备或相类似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表。
3.3 制造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 2021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
且 2021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不得亏损,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
3.4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 2021 年至今
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承诺函。且 2021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不得亏损,利润表的
利润总额为正数。(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且财务报表(利润表)不得亏损,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
3.5 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证书或专利说
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电动正面吊设备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含安装、修理)及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国
外厂家须提供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证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网站截图,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明非行贿单位的网站截图。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投标活动。
3.10 投标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具有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
的证明材料。
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3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港集团调整计划设备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 年上港集团调整计划设备集中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 年上港集团调整计划设备集中采购 标段 3:电动正面吊及堆高机更新
2.2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一览表:
设备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最终用户 备注
1 电动正面吊
1.1 电动正面吊 1 台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 整机质保 24 个月;锂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
质保年限不小于 5 年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含 320KW 充电桩 1 台;充电桩质保 48
个月
1.2 电动正面吊 2 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振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1.3 电动正面吊 2 台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4 电动正面吊 1 台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含 320KW 充电桩 1 台;充电桩质保
48 个月
1.5 电动正面吊 2 台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6 电动正面吊 1 台 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 电动堆高机
2.1 电动堆高机 2 台 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 整机质保 24 个月;锂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
质保年限不小于 5 年。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含 320KW 充电桩 1 台;充电桩质
保 48 个月
2.2 电动堆高机 6 台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3 电动堆高机 4 台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含 320KW 充电桩 4 台;充电桩质保
48 个月
2.4 电动堆高机 2 台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应对该标段下所有设备进行报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投标,需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
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
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
函),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2 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含制造商)
近 3 年来有关本次招标设备或相类似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表。
3.3 制造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 2021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
且 2021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不得亏损,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
3.4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 2021 年至今
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承诺函。且 2021 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不得亏损,利润表的
利润总额为正数。(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且财务报表(利润表)不得亏损,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
3.5 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证书或专利说
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电动正面吊设备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含安装、修理)及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国外厂家须提供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证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网站截图,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明非行贿单位的网站截图。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投标活动。
3.10 投标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具有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
的证明材料。
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到 2025 年 1 月 3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4.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 1609 室
4.1.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汇款购买:
请购标人按要求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支付凭证(在银行付款备注栏中需注明“标书
费”)复印件 Email 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crl@shbid.com)。若购标人未提供齐全上述资
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请购标人留下详细通讯信息(购标书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和开票信
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电子招标文件 Email 先发送至购标人;另将纸质招标文件邮寄至购标人。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1001550400055646341(请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注意:请购标人及时 Email 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应在 Email 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4.2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
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地
点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285 号恒达大厦 10 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5.3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
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项目将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
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能承诺提供含电池容量证明的上海市国二
非道机械申报登记材料和上海市销售机构开具的发票(发票销售方为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在
评标办法中有相应的加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 358 号
联系人:何平
电话:021-3530863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 1609 室
联系人:陈瑞麟、王欣怡
联系电话:021-3255779、021-32557753
传真:021-32557272
电子信箱:crl@shbid.com ;wxyi@shbid.com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1001550400055646341
2024 年 12 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东大名路 358 号
联 系 人:何平
电 话:021-353086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长寿路 285 号 16 楼 1609 室
联 系 人: 陈瑞麟、王欣怡
电 话: 021-32557759、53
电子邮件: crl@shbid.com ;wxyi@shbid.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