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攀西财〔2024〕126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攀西财〔2024〕126号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易达鑫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二路66号百仁安盛

被投诉人1: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梨华路78号

被投诉人2: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关于“攀枝花市第三十一中小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N510*****240*****,以下简称“该项目”)提起的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有多处参数要求提供“提供具有CNAS或CMA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产品参数是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未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人要求:修改相关内容重新组织招投标。

就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如下:该项目于2024年10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首次发布询价公告。投诉人于10月1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10月25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1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后六十日内向西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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