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娜交通事故一案伤残加三期

关于杨娜交通事故一案伤残加三期

1、案件编号:(2024)潞法五马诉前鉴字第128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杨娜因交通事故造的创伤性脾破裂等受伤部位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12.27——2025.1.1

5、联系人:纪亚钧 139*****655 0355-*******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山西,长治市,潞州区,长治,03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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