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院区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江北院区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惠州市粤融商贸有限公司: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就江北院区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院内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在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院内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等规定,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编号:CGB********
(二)项目名称:江北院区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用户需求详见附件1)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数量 | 单价 最高限价 | 最高 限价 |
1 | 江北院区停车场租赁服务 项目 | 在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江北院区周边距离200米范围内,供就诊患者及职工停放车辆,路途中有路灯,晚上道路安全。至少可停放60台以上车量,拥有完善的智能道闸系统、停车场设施以及监控系统。注:租赁时间暂定为12个月。因江北院区预计在2025年进行搬迁,即医院搬迁时,该项目终止。 | 暂定为 12个月 (医院搬迁时,该项目终止。) | *****.00元/月 | 12.33万元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总价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预算金额,将导致报价无效。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月计算停车场租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和代理机构的法人;
(三)供应商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响应;
(四)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资料的递交
(一)响应的供应商在2024年12月31日14:40前必须按附件1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资料一式叁份,资料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装进信封并上下贴封条密封,拒收未密封文件),现场递交至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保健楼3楼采购供应办。
(二)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原件首次复印或扫描后打印)、真实、有效、完整,因报价文件内容无法辨认、不完整或虚假所致不良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工 0752―*******
九、评审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1日15:00(北京时间)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上排院区保健楼3楼开评标室
注:因供应商未完整提供资料影响评审,后果自负。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javascript:bid_showfile();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2024年12月27日
标签: 区停车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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