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临时摊点经营者的一封信
致临时摊点经营者的一封信
广大临时摊点经营者:
你们好!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一位肥东人的共同期望,也是每一位肥东人的共同责任。然而,近期占道经营现象日趋严重,给周边交通环境、市容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广大市民反映强烈,投诉不断。我县将对占道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现对辖区内所有临时摊点经营者告知如下: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服从执法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不得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占道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1.《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
2.《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烧烤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交易相关法律法规:1.《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府办【2023】6号文件规定:肥东县禁止活禽交易区域为主城区)。2.《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流动无照经营活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阻碍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各位经营者朋友,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大家既有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也有自觉维护城市整洁有序的义务。希望你们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共创文明和谐新生活。
肥东县城市管理局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肥东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5日
标签: 经营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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