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聚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曙光道路工程改造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通报
关于内蒙古聚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曙光道路工程改造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通报
关于内蒙古聚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曙光道路工程改造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通报
2012年7月3日,内蒙古聚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曙光道路工程改造项目,负责对曙光道路工程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工作,经核查,该公司存在材料短缺、审批流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已出具结算书。该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建设工程造价”该公司在履行结算审计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道路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数据、现场签证单;
2.所提供定案表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3.所提供的结算书缺少甲方代表签字;
4.缺少竣工验收报告或记录。
经研究,现对内蒙古聚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先行通报并警告批评。
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标签: 内蒙古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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