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6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6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6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各类链条1000万米技改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阳道桥工业区 | 湖州双狮链传动有限公司 | 湖州双狮链传动有限公司年产各类链条1000万米技改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阳道桥工业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工业厂房37000平方米组织生产,通过购置自动空气发蓝炉、精密车床等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各类链条1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为使当地公众了解本项目建设的意义,征求公众对技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在技改项目评价工作中进行了两次公示和公众调查,从结果看,该项目的建设为公众所接受。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和敏感点基本影响较小。 噪声:预测本项目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和废抹布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营运后产生的收集的抛丸粉尘、边角料、纸箱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包装瓶和原料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不排放;废活性炭、废皂化液、废机油、浮油和内衬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排放;污水站污泥(含石英砂)收集后出售给当地砖瓦厂作原料使用,不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气:技改项目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置后,高空排放;碳氮共渗废气加强车间的空气流通;淬火油废气经吸风集气后,再经工业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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