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对现有市政排水设施的芙蓉区主干道、交通流量较大及建设年代久远的次干道、近年来发生过路面塌陷的道路及地下排水管网分布密集且存在问题的道路进行物探检测。(排查清单附后)自来水、燃气、电力、弱电等管线将由相关维护运营单位自行排查。

(一)排查清单

年度

区域

长度(米)

车道数(条)

预估实施量(米)

单价(元/米)

金额(元)

2024年

杉木路(远大路-滨河路)

1605

7

*****

5.32

*****.2

大河路(白竹坡路-滨河路)

1280

6

7680

5.32

*****.6

望龙路(远大路-滨河路)

2205

7

*****

5.32

*****.2

红杉路(杉木路-长白路)

800

4

3200

5.32

*****

晚报大道(万家丽路-浏阳河大道)

898

8

7184

5.32

*****.88

远大路(车站路-浏阳河大道)

3210

6

*****

5.32

******.2

远大路(滨河路-红旗路)

4220

8

*****

5.32

******.2

马王堆路(古汉路-人民路)

2211

6

*****

5.32

*****.12

嘉雨路(浏阳河大道-新城世嘉)

4295

6

*****

5.32

******.4

古曲路(朝晖路-古汉路)

3066

6

*****

5.32

*****.72

火炬路(车站路-嘉雨路)

2707

4

*****

5.32

*****.96

紫薇路(远大路-火炬路)

1600

4

6400

5.32

*****

古汉路(紫薇路-浏阳河大道)

1737

6

*****

5.32

*****.04

凌霄路(东二环-古曲路)

1918

4

7672

5.32

*****.04

浏阳河大道(朝晖路至人民路)

1250

6

7500

5.32

*****

浏阳河大道(嘉雨路-车站路)

3050

6

*****

5.32

*****

合计

*****

******

*******.56

注:本项目按实际实施量结算,车道数采取标准路宽计算。

采购预算上限金额:*******.56元,上限单价按5.32元/m,投标人需详细列明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单价与总价均不得超过上限单价及预算上限金额。


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2月14日颁布的《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8月23日颁布的《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11月15日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程》(CJJ 36-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年12月10日颁布《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颁布《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3月9日颁布《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2009)。

以上相关标准以国家最新颁布的为准。

三、技术规格

1、采用车载三维雷达全覆盖、二维雷达局部详查及面波法相结合的综合物探手段,对采购范围内路段的地下0-5m疏松、脱空、空洞等病害体进行探测,及时准确地发现地下病害体,为病害处置和隐患消除提供依据,保障道路安全通行。

2、测线布置应覆盖整个检测区域,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风险源。具备行车条件的车道,采用车载三维雷达进行检测;不具备行车条件的,采用便捷式二维雷达进行检测。对轨道交通沿线、过路顶管、拖拉管、深基坑和深埋市政管线等沿线路段或周边区域,当病害体埋深较大时,应结合面波法综合探测。

3、按采购人要求,对地下管线、深基坑周边、地铁经过区域,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检测;并对病害体进行成因分析。

4、通过现场数据采集,内业整理、处理、解译和分析,结合现场钻孔等有效验证手段,查明地下病害体的具体位置、平面分布、几何尺寸(面积、埋深和净高)等详细信息。同时,根据相关标准,结合现场调查和病害体特征等,分析病害体的影响程度,评定其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5、检测过程中,若发现脱空和空洞等风险等级高的病害体,应采用多种频率雷达天线连续测试,必要时结合面波法进行多种方法综合探测,并将验证资料及时上报采购人,配合采购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警示和处置。

6、对空洞、脱空等风险等级高的病害体,应全部采用钻探、内窥镜等手段进行验证;疏松病害体的验证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且不应少于3处。验证结果与解译结果不一致时,应对原始数据、现场复测数据进行重新解译、识别。

7、供应商应具备 24 小时工作能力,应急检测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提供检测成果,保证各项资源投入的及时性、检测工作的高效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指导除险工作。

8、按时提交详实的探测工作报告,确保探测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报告内容须包含:工程概况、检测技术与工作方法、仪器设备、测线布置、病害体信息、成因分析、处置建议,病害信息卡等。报告一式七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检测成果要求

1、检测道路分布示意图;

2、测线布置示意图;

3、地下病害信息统计表;

4、地下病害信息卡;

5、地下病害分布示意图(包括但不限地形图、CAD图)、病害体验证影像资料;

6、将病害体录入管理平台,以平台方式呈现检测结果;

(二)成果报告要求

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作概况:实施周期、检测方法、执行标准、工作成果、分析建议等;

2、工程概况:探测目的、内容和范围,技术要求、完成的工作量等;

3、工作依据:采用技术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4、区域场地条件:地理环境、地形地貌、水文特征、区域地层、现场环境情况等;

5、工作流程与方法:工作流程、探测方法、仪器设备与参数、测线布置、坐标定位、病害复核、验证方法等;

6、数据处理与解译:信号识别、数据整理、数据处理、分析和解译等;

7、地下病害体风险评定:评定方法、指标、结果和统计等;

8、检测成果与分析:病害体验证情况、成因分析等;

9、病害处置:处置情况与分析等;

10、结论与建议。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结算标准为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项目支付节点为完成路段检测服务并提交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提交最终完整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最终以财政支付资金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将款项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牵头方在收到款项后,需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和分工将款项分配给其他成员单位)

1.3本项目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采购方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本项目实施施工期间,由采购人负责牵头,成交人配合协调相应的城管、路政、交警等职能部门的工作。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检测人员要求

1、地下空洞工作检测应由具有城市道路检测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负责人须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工程不接受同时兼有其他项目检测负责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均应具有工程师资格或具有雷达检测经验;

3、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

4、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采购人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5、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人单位确认,未经采购人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6、检测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隐患 专项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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