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3:44:23 访问次数: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农场)现决定为上海农场及下属公司选聘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机构。

采购项目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比价

三、采购标的(内容)

采购标的为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中选的审价机构需对在2025年有审价需求的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进行审价,按工程项目单独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一)报价单位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二)报价单位须是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报价单位须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价及投资监理机构库中。

(四)项目负责人须为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独立负责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

中选单位在本次审价服务采购项目中所报项目负责人须负责上海农场2025年审价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如因其离职、职务变动等情形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中选单位须及时告知上海农场合规风控部,同时提供具备相同资质的人员担任审价项目负责人。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

五、报价要求

以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工程造价审核计费标准为基准,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不区分建筑类和安装类工程,即建筑类和安装类工程审价费下浮率一致。不再按核减、核增比例向建设单位和光明集团内部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中选单位因审价发生的交通费由中选单位承担,食宿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审价费结算说明:根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造价审核计费标准而计算得出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项目审价费,乘以(1-下浮率),按此结算审价费。若下浮率为10%,则相当于审价费打9折,以此类推。

上海农场2024年审价项目投资额约1600万元,仅供参考。

报价方式

本次询比价在“上海农场大宗物资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snztb.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包括报价、开标等。此外,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也在平台发布。

报价单位在平台报名时无须上传报价文件,在平台报价时须上传报价文件。

七、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均须盖公章)包括:

(一)报价单,格式见附件《报价单》。

报价单须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报价单由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单位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项目负责人以往负责的1个审价项目的签章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八、平台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1月3日10:00,逾期将不予认可。

九、平台开标时间

2025年1月3日10:00

评选原则

本次询价采购,下浮率报价最高者中选。若下浮率报价最高的报价单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则下浮率报价最高的多家报价单位进行再次竞价,再次竞价所报下浮率须高于前一轮下浮率报价,直至选出下浮率较高者为中选单位。

十一、联系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 蒋红菊 电话:158*****262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合规风控部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报价单

报价单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参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2025年审价服务采购项目”的报价,审价费报价:下浮率%,建筑类和安装类工程项目审价费下浮率一致。

我公司愿意对在2025年有审价需求的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非财政项目进行审价,并且愿意根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工程造价审核计费标准而计算得出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项目审价费,乘以(1-下浮率),按此结算审价费;不再按核减、核增比例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光明集团内部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因审价发生的交通费由我公司承担,食宿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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