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测耗材招标公告

实验室检测耗材招标公告

各潜在服务商:

根据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运行需要,决定采购实验室检测耗材一批(具体见采购内容),为此公开询价采购供应商,请合格的服务商按下列要求填报并投标。

一、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黄色胶管

6*9

20

8*14

20

坩埚刷

中长号

20

烧杯夹

650px

5

不锈钢化肥取样器

600*18mm

2

一次性乳胶医用手套

100只/盒

10

烧杯

50ml

100

塑料瓶

500ml

500

容量瓶

25ml

200

硒标准溶液

100μg/ml,80ml/瓶

2

标准土样

GSS-14 70g/瓶

2

农残速测试剂

100

恒温加热器

温度可调:高于室温5℃至30℃,显示精度:0.1℃,度均匀性:≤±0.5℃

1

胶头滴管头

100个/包

2

玻璃棒

330

 50

口罩

3M酸性气体防护口罩

50

三层无纺布口罩(50个/盒)

5

移液枪

5ml

20

1ml

5

100ul

10

移液枪架

高标准

5

不锈钢粉碎机

2200W,26000转/min,粉碎程度:60-300目

4

擦镜纸

50

定性滤纸

直径 12 cm

50

Ph试纸

50

封口膜

12*12

5

漩涡震荡仪

5

温湿度计

5

温度计

10

单位要求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日内。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00点。

(二)投标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三楼会议室。现场送达。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特定条件

⑴投标单位应具有经营实验仪器设备的基本条件,如营业执照等。

⑵独立完成性要求:不充许联合投标,不充许分包、转包。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只需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现场送达,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16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且符合行业标准,满足项目建设可研编制的全部要求。若相关部门要求对可研报告进行修改,中标单位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进行修订,并完善可研报告编制所有程序。

八、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货物提交方式及地点:送货上门,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提交时间:2016年12月20日前。

九、验收、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在中标单位送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单位自行支付)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张 娟

联系电话:139*****557

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耗材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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