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寺湾镇人民政府关于梦泽园小区、惠民家园小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调整的通知
下寺湾镇人民政府关于梦泽园小区、惠民家园小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调整的通知
各村(社区)、学校、站所:
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利民政策惠及民众,针对我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各类困难群体,重点解决一批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参照我县《和谐家园A、B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调整的实施意见》,现就我镇梦泽园小区、惠民家园小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调整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我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户、避灾移民搬迁户、全县危房危窑户、项目建设和交通道路建设涉及的征迁户等。
二、房源信息
1.梦泽园小区剩余房源70套,地下室70间。具体为:2楼2套,3楼19套,4楼16套,5楼9套,6楼24套。惠民家园小区剩余房源34套,地下室34间,其中:1楼3套,4楼1套,5楼1套,6楼29套。
2.房屋面积:梦泽园小区房子92.79m2—93.02m2;惠民家园小区房子92.42m2—93.05m2。
3.房屋户型:一梯两户。
4.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5.房屋价格:梦泽园小区、惠民小区房屋均价每平米1800元。
三、准入条件
申请人以户为单位,且年龄应满18周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干部或职工的,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人均低于30平方米住房标准。
2.申请人是困难家庭的,名下没有超过15万元的工商注册资金,没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辆价格未超过15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镇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是避灾移民搬迁户、危房危窑户、项目建设和交通道路建设涉及的征迁户,确实没有住房的;经鉴定为危房危窑或灾后登记为危房危窑的;属于土窑洞、高边坡地带、窄沟陡坡地带、地质灾害地带等房屋的,视为无住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视为无住房。
四、产权划分
梦泽园小区、惠民家园小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产权主要由政府补助资金、土地出让转让优惠和税费减免部分构成;个人产权即个人出资部分。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按综合成本中政府与保障对象出资份额明确产权比例,一套房子对应一间地下室。剩余房源镇政府和保障对象产权比例调整为:按政府产权在原******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楼层予以适当增加,具体为1楼、2楼不变,3楼增加0.8万元,4楼增加0.9万元、5楼增加1.3万元,6楼增加1.6万元。
五、购买程序
1.申请审批。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本单位盖章)、工作证明、户口本、个人承诺书,如实承诺名下住房、收入、车辆、资产等情况,对申购资格进行审查,审核公示后,进行购买。
2.选房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场选房。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个人产权全部房款,全部进入专户。
4.签订合同。凭付款凭证,申购人与产权单位签订《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售房合同》,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审核购买等相关工作由习宏伟具体负责完成。
六、退出机制
镇房管办加强对承购人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承购人相关档案资料,对违规、倒卖、抵押、转让,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退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非法所得,追回政府产权部分资金。
七、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各村、单位、站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人人知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在镇级、社区等为民服务中心和公租房小区内进行线下宣传,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扩大宣传影响力,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保障政策。
2.严格审批。要严格审批,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认真审核申请人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切实把新就业干部和住房困难职工、群众的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3.严肃纪律。对于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的家庭,将责令其退回公租房,且5年内不得再享受相关政策。
下寺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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