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车辆信息的再次公示第三批

海口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车辆信息的再次公示第三批

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琼交运输〔2024〕374 号)、《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经车主申报,市交通港航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审核,公开公示,确定2辆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运车辆符合“仅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36辆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5辆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载质量不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现将本次申报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联系。意见或建议请署名并附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签名)。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3路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电话:0898-********

附件:海口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公示名单(第三批)




附件:海口市报废更新营运货运车辆名单公示信息表(第三批) (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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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车报废 车辆 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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