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公告深圳市芯动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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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凌辉雄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4】63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1楼仲裁立案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1楼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xxgk/zwgk/tz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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