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弥沙乡黑山羊及肉牛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剑川县弥沙乡黑山羊及肉牛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剑川县弥沙乡黑山羊及肉牛询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ZFCG*******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采购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剑川县弥沙乡黑山羊及肉牛询价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三、招标代理机构: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预算金额: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黑山羊采购,采购预算为11.80万元;二标段为肉牛采购,采购预算为12.50万元。五、招标规模及招标内容:
标段 | 序号 | 畜种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1 | 黑山羊 | 100 | 只 | |
2 | 黑山羊 | 6 | 只 | ||
二 | 3 | 肉牛 | 25 | 头 | |
合计:131只,其中“云岭”黑山羊100只和“努比亚”山羊6只,西门塔尔牛25头 |
六、供货期:30日历天
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已年检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须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须提供);
(4)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监测合格达到100%,山羊痘、布氏杆菌病检测符合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6)供货单位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出具的所在地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疫情的证明。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信誉,有一定期限的免费技术服务承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货单位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出具的所在地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疫情的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政务局二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十三、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2个站点,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1、云南政府采购网;
2、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lggzy.con);
十四、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采购人:剑川县弥沙乡人民政府
地址:剑川县弥沙乡
联系人:高剑苹
电话:151*****007
招标代理机构: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联系人:罗静
电话:****-*******
2016年12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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