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敏西名下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关于对李敏西名下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02执*****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曹樱与被执行人李敏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李敏西持有的禄丰县中村乡锅底塘铜矿有限公司70.0419%的股权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评估鉴定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16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1日17点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评估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评估鉴定机构。摇号结果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吴法官,联系电话:0871-********。
备注:摇中号的评估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后,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下一顺位中签的机构;
二、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正选机构,中签2、3(等)按顺序依次为备选机构;
三、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评估鉴定必要材料调取完毕以后,须在一个月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五、本案评估费用需待评估完成后支付;
六、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评估鉴定机构需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此次评估仅限云南省范围内的评估鉴定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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