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调整部分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等有关事宜的的提醒

关于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调整部分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价格等有关事宜的的提醒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有关要求,现就国家谈判“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挂网调价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需调整价格的协议期内双通道药品(见附件1),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功能填报承诺价,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

企业如对参考价无异议,应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如不能接受参考价的,承诺价可不申报,也可申报为“0”。如对参考价仍存有异议,可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报更新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错过此次统一申报时间,后续也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在“承诺价申报公示”模块中“集中承诺价申报公示”中查看报价结果。

三、无需调整价格的产品(见附件2),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在产品基础数据库中查看。

平台将于2024年1月1日0时统一调整本次集中申报承诺价的报价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需调整价格产品表.xlsx

附件2:已调整价格产品表.xlsx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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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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