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库伦旗库伦镇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ZC--2024-05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一、招标条件
本库伦旗库伦镇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99万元,招标人为库伦旗库伦镇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库伦旗库伦镇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米、面、油;(002)肉、蛋:(003)蔬菜、水果、调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米、面、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O02肉、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O03蔬菜、水果、调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0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鹏通花园公寓
楼14楼提交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安代大街与迪安齐路交叉口西北120米库伦旗党
校二楼研学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安代大街与迪安齐路交叉口西北120米库伦旗党
校二楼研学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名称:库伦旗库伦镇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001)米、面、油,预算金额:220000.00元
★
(002)肉、蛋,预算金额:390000.00元:
(003)蔬菜、水果、调料,预算金额:380000.00元
资格要求:
001米、面、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O02肉、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003蔬菜、水果、调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销售
预包装食品的证明。
法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库伦旗库伦镇小学。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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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库伦旗库伦镇小学
地址:库伦旗库伦镇团结路545号
联系人: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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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4748549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鹏通花园公寓楼14楼
联系人:赖女士段建伟
电话:0471-6954888
电子邮件:nmgzcgcxmglyxzr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