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等离子体质谱仪、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 项目已审批,资
金来源为/
且已落实,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国原子能工
业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4 4C-WZ-GKZB-24-2677
2.2 招标项目名称: 等离子体质谱仪、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 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 内容为 X 射线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等离子体质谱仪,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和技术规格书。
2.4 招标范围:X 射线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共计 3
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地点:甘肃矿区、金塔产业园。
2.6 交货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供货;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 关规定,具 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 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章。
(2)信誉要求:
(a)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 提供“ 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b)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 提供“信用 国”或“ 国执行信
息 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c)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在投标文件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示系统”查询结果。
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 实;如 不一致,以评标现
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 进行说明。
(3)其他要求:
(a)已经列入 不良行为清单或受到 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
或担任 经营管理者与其他 存在关联关系的,该 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
本项目。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 、全资子 及其控股 ,
不得在同一项目 参与报价。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 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
退还。潜在投标人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后请自行提交电
子发票申请(支付完成后点击“去开票”)。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和联
系人及电话。经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审 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潜在投标人将支付成功的截图上传至平台,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
文件的下载权 (见平台首页服务 心-供应商服务)。
二维码如下:
4.2 发售时间: 2 24 年 12 月 27 日 17 时 分— 2 25 年 1 月 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
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国 工业集团 电子 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 国 工业集团 电子 平台
已经注册的,可直 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 国 工业集团 电子 平台注册
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 国 工业集团 电子 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
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等离子体质谱仪、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 项目),完成招标文件付费后可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