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物业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招物业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拟公开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
2.地 点:莆田市涵江区高新区内
3.概 况: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占地63亩
4.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
二、代理范围
代理招标项目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记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招标代理单位承担,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质:具备乙级及以上采购代理资质,能够在福建省采购网中查询到机构名称并符合我市有关采购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
2.近两年未因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通报有具体时间的按具体时间期限)或在市发展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
五、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参加报名的采购代理机构于2016年12月12日下午3点前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4)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的均不予接收。
七、选择办法
资格审查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及监督人员组成(采购单位在抽取现场应派监督人员参加)。
八、注意事项:
1、采购单位在发布抽取代理公告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公告(即本公告格式填空后加盖单位公章);(2)采购项目已经核准的相关批文;(3)采购单位发布公告的经办人员需经采购单位授权(提供授权书)。
2、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3、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九、公告时间:2016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
十、抽取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张金龙 联系电话:139*****422
单位名称: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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