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廉政风险情况表

权力事项廉政风险情况表

肥东县司法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5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案件承办人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案件承办人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案件承办人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3、严格履行政务公开制度。 局领导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1、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对处罚事项进行公开;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案件承办人
2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5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案件承办人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案件承办人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案件承办人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3、严格履行政务公开制度。 局领导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1、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对处罚事项进行公开;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案件承办人
3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5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案件承办人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案件承办人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案件承办人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2、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3、严格履行政务公开制度。 局领导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1、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对处罚事项进行公开;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案件承办人
4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11 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1.对法律援助审核工作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法律援助审核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工作纪律;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6.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纠纷的; 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
5 其他权力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5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按照司法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行政审批承办人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行政审批承办人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行政审批承办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局领导
办结送达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送达。 行政审批承办人
6 其他权力 公证员免职报审 1 受理环节:申报的材料不规范,有缺漏项等情况。 对受理材料台帐,严格把关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受理必须有登记。 处长、工作人员
7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3 受理风险:应当受理的不受理,超时受理。 1.对法律援助审核工作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法律援助审核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工作纪律;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6.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案件承办人
审查风险: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或审查不及时的。 案件承办人
决定风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得到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得不到法律援助 案件承办人
8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3 受理风险:应当受理的不受理,超时受理。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强化责任追究,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案件承办人
审查风险: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决定风险:对应当评定为“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应当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被评为“合格”。 案件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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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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