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肃州区国家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示
关于肃州区国家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示
关于肃州区国家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规定,肃州区农业农村局向我局报送了申请办理肃州区国家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肃州区国家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酒泉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内用地面积8171.28平方米(合12.26亩)其中农用地6314.02平方米、建设用地1857.26平方米。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937-*******
联系地址: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肃州区玉门东路1号)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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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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