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发放前的公示
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发放前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34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兴安县月亮山家庭农场、兴安县元双家庭农场、兴安县传华家庭农场承担的“2024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合格,现予以项目补助发放前公示。
序号 | 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验收意见 | 总投资(元) | 补助金额(元) |
1 | 兴安县月亮山家庭农场 | 兴安县界首镇桂北水果交易市场内 | 1.建设高温库2座,总库容630 m3; 2.建设钢结构厂房180 平方米; 3.冷库内地面硬化150 平方米2; 4.储水池1个; 5.塑料周转筐4500个; 6.电线电缆(供电线路)300米; 7.信息化采集系统1套。 | 合格 | ******.91 | |
2 | 兴安县元双家庭农场 | 兴安县兴安镇道冠村委毛家村 | 1.已完设预冷库1座库容83 m3,高温库2座总库容607 m3; 2.已完成钢架棚 235 平方米; 3.已完成地面硬化 195 平方米; 4.电线电缆1套; 5.水池2个; 6.购置塑料周转筐 3500 个; 7.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 合格 | ******.01 | |
3 | 兴安县传华家庭农场 | 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委周家村 | 1.建设预冷库3座总库容1898 m3; 2.建设钢架棚 475 平方米; 3.完成地面硬化 396 平方米; 4.购置塑料周转筐 2000 个; 5.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 合格 | *******.39 | |
合计 | *******.3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教育路39号,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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