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龙游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密切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缓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拟定了《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建议请于1月30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0日
邮箱地址:*********@qq.com">*********@qq.com
联系方式:梅青如 0571-*******
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五链融合”“五城联创”,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密切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缓解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发展壮大,根据《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衢州市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衢市科发创〔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县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一)贷款范围及对象。龙游县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由县科技局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供。
(二)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银行。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经办银行采用备案制,有意愿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游监管支局风险监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游监管支局会同县科技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认定。
(四)贷款规模。参与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所有银行,每年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不设上限。
(五)贷款金额和用途。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贷款按年折算不超过500万元,贷款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或县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实施等研发活动支出。
(六)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二、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企业可常年向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款凭证。同时将《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放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县科技局。
三、财政资金安排
本方案涉及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县科学技术(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贷款贴息和风险承担
(一)贷款贴息。贷款贴息兑现一般以年度为单位,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兑现的方式进行。合作银行根据贴息申报通知,向县科技局提交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申请。县科技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经局班子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并组织兑现。
贴息标准:按申报期限内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实际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二)风险承担。由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自行承担。
五、金融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游监管支局对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放贷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票据再贴现支持,对经办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财政贴息,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协调银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游监管支局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按原《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龙科【2023】8号)发放款且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方案执行,直至贷款到期为止。本方案施行期内,新增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含转贷),按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游监管支局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1.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
2.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
附件1
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 | ||||||||
地 址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型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智能制造 □碳基材料 □特种纸 □轨道交通 □绿色食品 □现代农业 □其他 | ||||||||
近年来 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件)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软件著作权 |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 ||||||||
植物新品种 | 其 他 | ||||||||
近年来 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 授权发明专利号 | 授权的发明专利名称 | |||||||
人力资源 情况 | 职工总数 (人) | 大专以上学历 科技人员数(人) | |||||||
从事研究开发 人员数(人) | 引进科研人员数(人) | ||||||||
上一年销售收入(万元) | |||||||||
上一年利润(万元) | |||||||||
上一年研发费(万元) | |||||||||
企业近三年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自主研发项目 | 计划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
二、科技贷款项目情况表
意向贷款银行 (可多选) | ||||||||
贷款卡卡号 | ||||||||
科技贷款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技术领域 | ||||||||
项目来源 | □企业自主立项 □市级项目 □省级项目 □国家项目 □产学研合作项目 | |||||||
项目知识产权获取方式 | □自主研发 □受让□受赠 □并购 □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 |||||||
项目预计总投入(万元) | 其中:申请贷款(万元)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在贷款期内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 在贷款期内预计利税 (万元) | |||||||
预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申报软件著作等(项) | ||||||||
预计申报或授权专利(项) | 实用新型 | 预计培养人才 (名) | 引进 | |||||
发明 | 培养 | |||||||
合作 单位 | ||||||||
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件 |
三、公司简介
(公司当前状况,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技术特点和市场情况等,限500字) |
四、项目介绍
(技术方案、团队介绍、创新点、预期目标与成果、发展前景,限1000字,可另附页) |
附件2
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合作协议
甲方:龙游县科学技术局
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76号科技大楼二楼
乙方:.....银行
地址:.....
根据《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甲、乙双方决定在龙游县共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就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对象
借款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必须是经甲方确认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规模
所有合作银行每年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规模不超过1 亿元。在不突破1亿元贷款总规模的前提下,乙方每年(自本协议签定之日算起)发放科技金融合作贷款。
四、贷款金额和用途
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贷款按年折算不超过500万元,贷款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标准制定,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或县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实施等研发活动支出。乙方负责动态监管,确保资金流向,防止挪作他用。
五、贷款利率
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六、贷款贴息
甲方按申报截止到日前已发放的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以实际利率(不高于LPR利率)已结算利息的30%,给予乙方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时,按预算金额同比例下降。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承担。
八、业务流程
借款人可常年向乙方申请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提交《龙游县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申请表》,乙方按相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独立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放贷意见书和借款合同,按规定及时拨付贷款并出具放贷凭证。除应收贷款利息之外,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
九、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义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提供任何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变更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二)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可重新签定合作协议,执行期限为三年。若乙方以各种借口增加借款人负担且遭借款人投诉的,一经查实,甲方可终止协议,且对借款人的贷款不予财政贴息。
(三)本协议如因政策、法规等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的,为免责事由;修改、终止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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