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48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48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廖家镇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号
被投诉人1:四川途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西环广场2栋1105号
被投诉人2:崇州市廖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崇州市廖家镇白云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文件将劳务关系证明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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