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宿豫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宿豫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宿豫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豫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采购编号:JSSW[2016]35号
(三)项目预算:191万元
(四)主要内容:宿豫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烟尘测试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COD快速测定仪、甲醛测试仪等监测仪器的采购和系统集成安装,详细清单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6年6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授权委托人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09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15日 17:30
(二)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凡参与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应先成为宿迁市政府采购数据库网员,并申领CA证书。具体办理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投标指引》。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报名的,相关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已报名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未报名。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不符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9日 09:0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请供应商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三)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蕊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50米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熊新军
联系电话:159*****751
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
七、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7日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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