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扎兰屯市职业高中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呼财教【2016】6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职业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扎兰屯市职业高中院内
2.2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实训楼改造:2949.5㎡,电焊实训室改造:159.52㎡。
第二标段:农学实训基地:边沟275m,围墙260m,道路铺装。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二个标段。
2.4施工计划工期:第一标段:52日历天;第二标段:45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1,111,941.00元
第二标段:771,467.00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按指定格式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12月27日15时00分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扎兰屯市职业高中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 1 | 22238.00 | |
扎兰屯市职业高中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 2 | 15429.0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登陆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政务公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
8.1评审结束后将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对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3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联系电话:****-*******)(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6年12月8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扎兰屯市职业高中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呼财教【2016】6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职业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扎兰屯市职业高中院内
2.2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实训楼改造:2949.5㎡,电焊实训室改造:159.52㎡。
第二标段:农学实训基地:边沟275m,围墙260m,道路铺装。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二个标段。
2.4施工计划工期:第一标段:52日历天;第二标段:45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1,111,941.00元
第二标段:771,467.00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按指定格式填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12月27日15时00分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扎兰屯支行吊桥分理处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扎兰屯市职业高中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 1 | 22238.00 | |
扎兰屯市职业高中实训楼及实训基地维修改造工程第二标段 | 2 | 15429.0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登陆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政务公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扎兰屯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扎兰屯市河西区财政局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
8.1评审结束后将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扎兰屯市政府网(http://www.zhalantun.gov.cn/)对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3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联系电话:****-*******)(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6年12月8日
标签: 维修改造 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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