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经营服务供应商选取询价招标公告

理发店经营服务供应商选取询价招标公告

理发店经营服务供应商选取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理发店经营服务供应商选取

二、项目编号:2024-JLZJGC-F4715

三、项目概况:(见下表)

服务类(简单服务类)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技术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 注

1

理发店经营服务供应商选取

详见询价文件

长春市

经开区

合同期限3年(采取1+1+1方式签订合同),一年期满后,综合评价达标,续签一年。

说明

1.报价最高限价20元/位;2.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与本项目相关。2.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实体店面,且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五、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1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典约商誉A1栋308室 。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典约商誉A1栋309室。

(三)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否则将拒收。

(四)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服务要求

为学校人员提供理发服务

八、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期限3年(采取1+1+1方式签订合同),一年期满后,综合评价达标,续签一年。

2.服务地点:长春市经开区。

九、付款方式

实际消费者接受相应服务后现场自行结算。

十、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十一、合同签订

合同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签订

十二、报价须知

1.本次询价设有报价最高限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应按照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内容可在提供的内容基础上根据需要调整),并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方单位公章。

3.报价人评审时不在现场须出具不到场说明

4.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5.报价方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开始询价。若评审前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或者经评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和过程是否有企业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进行分析,认为采购文件无倾向性条款、选取供应商程序合规、能够有效竞争出具审核意见,由采购机构报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继续采取询价方式组织评审。

十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长春某学校

联系人:韩家乐

联系电话:176*****119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冲、王妍

办公电话: 0431-********

移动电话: 153*****785

传 真: /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典约商誉A1栋308室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孙老师

办公电话:0431—********

移动电话:155*****450

注: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吉林,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吉林,04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供应商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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