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零租赁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食堂零租赁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食堂零租赁运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1: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7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韦楠、陈云、吴小玲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宇鑫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韦楠、陈云、吴小玲 0591-********

项目概况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食堂零租赁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食堂零租赁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经营年限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

(服务)要求

1

1-1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食堂零租赁运营服务项目

2年

*****

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

方式:A. 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czxzb@126.com。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5810601。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

9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在福建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

10

参加采购活动前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注:①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②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4)若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        

联系方式:郑宇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陈云、吴小玲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陈云、吴小玲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零租赁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