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第三方渠道巡检招标公告

2017-2018年第三方渠道巡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深圳分公司2017-2018年第三方渠道巡检公开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分公司2017-2018年第三方渠道巡检公开招标项目,划分为三个子项,预估总金额*******.34元。本项目三个子项允许兼中,如同时参加三个子项投标,人员不可复用。

子项一为合作渠道第三方巡检项目,预估金额*******.34元。拟引入 1 家合作单位进行合同渠道网点巡检工作。

子项二为户外促销巡检项目,预估金额916370.00元。拟引入 1 家合作单位开展户外促销活动所有场次进行巡检。

子项三为营业厅标准化运作综合检测项目,预估金额519400.00元。拟引入 1 家合作单位进行营业厅标准化运作综合检测工作。

本项目增值税可抵扣说明如下:

子项

子项名称

含税金额(元)

税率

是否属于增值税可抵扣内容

子项一

合作渠道第三方巡检

*******.34

6%

子项二

户外促销巡检

916370.00

子项三

营业厅标准化运作综合检测

519400.00

备注: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合作金额以最终下发的工作委托书(订单)为准。

1.2项目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1.3招标范围:

子项一:对深圳公司合作渠道网点进行巡检,包括全量星级网点、网络平台(淘宝、天猫、微信、京东、百度、国美、1号店、腾讯便民、小米钱包等销售移动产品的网络平台网店)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专营排他、正常运营、传播覆盖、竞争情报及分析建议等。

子项二:针对户外促销进行巡检,主要面向路演、社区活动、户外驻点、户外营销等各种活动开展巡检,对开展的相关活动详细情况通过照片、文字、视频进行记录,并提供相关情况基本技术反馈和分析服务,为我司户外营销的结算和后期改进提供依据。

子项三:

(1)视频检测:通过营业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每日随机抽查营业厅,对人员仪容仪表、传播执行情况、家私设备使用情况、客户服务过程、投诉处理过程、核心业务营销情况等各项运作情况进行检测。

(2)专项检测:对于营业厅管理的突发、重点事项,如实名制抽查、加盟厅管理等,采用第三方人员到厅明/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测,作为视频检测手段的补充。

1.4 服务周期:

子项一: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启动以订单下达为准。
注:子项目一预计启动日期为:2017年1月1日

子项二: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启动以订单下达为准。
注:子项目二预计启动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子项三: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启动以订单下达为准。

注:子项目三预计启动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包段产品名称产品单位需求数量
包1多网综合测试服务1.00
包2多网综合测试服务1.00
包3多网综合测试服务1.00

二、资格要求

子项一:

2.1投标人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

2.2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0月01日前成立(供应商如出现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

2.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 或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

2.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即1) 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须有第三方单位盖章);或2)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地址;

2.5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或接受我司省公司统一转发的相关授权函);

2.9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该分支机构不具备资质但其隶属法人满足资质要求时,可以出具其隶属法人的相应资质;

2.10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业绩要求为该分支机构的自身业绩,不接受其隶属法人的业绩;

2.11业绩要求:近三年同类项目累计结算金额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近三年指合同有效期开始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含)以后;同类项目:指承接过渠道(实体或电子)网点类或户外促销巡检类项目。必须提供历史合同相关页(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金额、合同内容、签字页)及发票复印件(以统计期间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

2.12其他资格审查的关键条款,请见3.2.1初审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子项二:

2.1投标人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

2.2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0月01日前成立(供应商如出现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

2.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 或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

2.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即1) 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须有第三方单位盖章);或2)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地址;

1.2.5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或接受我司省公司统一转发的相关授权函);

2.9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该分支机构不具备资质但其隶属法人满足资质要求时,可以出具其隶属法人的相应资质;

2.10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业绩要求为该分支机构的自身业绩,不接受其隶属法人的业绩;

2.11业绩要求:近三年同类项目累计结算金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近三年指合同有效期开始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含)以后;同类项目:指承接过渠道(实体或电子)网点类或户外促销巡检类项目。必须提供历史合同相关页(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金额、合同内容、签字页)及发票复印件(以统计期间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

2.12其他资格审查的关键条款,请见3.2.1初审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子项三:

2.1投标人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下属分支机构;

2.2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0月01日前成立(供应商如出现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

2.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5年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 或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

2.4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投标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即1) 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须有第三方单位盖章);或2)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地址;

2.5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或接受我司省公司统一转发的相关授权函);

2.9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该分支机构不具备资质但其隶属法人满足资质要求时,可以出具其隶属法人的相应资质;

2.10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业绩要求为该分支机构的自身业绩,不接受其隶属法人的业绩;

2.11业绩要求:近三年同类项目累计结算金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近三年指合同有效期开始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含)以后;同类项目:指承接过渠道(实体或电子)网点类或户外促销巡检类项目。必须提供历史合同相关页(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金额、合同内容、签字页)及发票复印件(以统计期间实际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

2.12其他资格审查的关键条款,请见3.2.1初审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则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标书售卖时间为 2016年12月08日17时30分至2016年12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3.2报名通过的投标人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贰佰伍拾元)整。

注意: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3.3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副楼二楼B204会议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当电子投标文件出现投标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或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包含上传、加密、提交操作)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电子版),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或应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五、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5.1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4.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当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正常时,开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3当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时,开标、评标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文件为准。当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只有开标价格异常时,开标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投标文件的报价为准,后续评标时该供应商以电子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文件为准。

注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3: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

联系人

王小姐

电话

187*****685

报名审核人

王小姐

电话

187*****685

电子邮箱

187*****685@139.com

开户名称

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皇岗支行

账号

****************764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http://)、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请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处下载附件一:《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本项目分为3个子项,每个子项需缴纳文件费250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检 渠道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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