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第二批次委外催收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第二批次委外催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第二批次委外催收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采购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第二批次委外催收采购项目,针对A发展有限公司项目、B商贸有限公司项目、C小额贷款项目、D信用卡项目(M12以内)、E信用卡项目(M12以上)进行委外催收服务。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一标段:A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二标段:B商贸有限公司项目;三标段:C小额贷款项目;四标段:D信用卡项目;五标段:E信用卡项目。
2.2项目地点:天津市。
2.3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委外催收采购项目,以催收为主的不良贷款逾期催收服务,针对A发展有限公司项目、B商贸有限公司项目、C小额贷款项目、D信用卡项目、E信用卡项目提供的账户采取催收工作收回欠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
2.4 服务周期:每批贷款委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从《委外催收协议》的生效之日起算。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受托机构为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的,其总部须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要求)且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具备委外清收业务展业资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卡、业务催收服务、银行外包服务、调查咨询服务、金融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
3.1.2投标人具有委外催收业务实务经验,展业时间3年以上;
3.1.3投标人必须按照我行的要求,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向按招标人缴纳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委外催收基础保证金;
3.1.4投标人必须按照我行的要求,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以协议标的本金金额为基础,向招标人缴纳委外催收业务保证金。标的本金金额小于1000万(不含)的,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标的本金金额大于1000万(含)的,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当协议期内现金收回金额不足标的本金金额的5%时,委托机构有权扣除该笔业务保证金;
3.1.5投标人在天津市内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3.1.6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员工素质优秀。企业在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在国家公、检、法、司及其他监管部门或合作单位无不良记录,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况,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不当竞争等恶性事件,并提供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科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
3.1.7投标人在催收过程中,能够确保数据安全和客户资料保密,遵守邮储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并在法律允许和不违反社会公德的范围内进行催收活动;
3.1.8投标人具有丰富的不良贷款逾期催收管理经验,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催收系统、录音设备等服务网络和技术支撑平台,能够满足催收业务需求;
3.1.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的能力;
3.1.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1.12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委外催收采购一、二、三、四、五标段可兼投兼中;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3.3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2016年至今)在天津或全国范围内国与银行同业机构委外催收业务合作经历,实务经验丰富,内控管理规范,展业业绩良好,诚信职业操守得到业界肯定,并与合作机构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具有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委外催收基础保证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以协议标的本金金额为基础,向招标人缴纳委外催收业务保证金。标的本金金额小于1000万(不含)的,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标的本金金额大于1000万(含)的,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当协议期内现金收回金额不足标的本金金额的5%时,委托机构有权扣除该笔业务保证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材料均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B座二层206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各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报名。
4.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00分至2016年12月14日16时 00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6时 00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16年12月8日 至2016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具有按照我行的要求,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委外催收基础保证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按照我行的要求,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以协议标的本金金额为基础,向招标人缴纳委外催收业务保证金。标的本金金额小于1000万(不含)的,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标的本金金额大于1000万(含)的,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当协议期内现金收回金额不足标的本金金额的5%时,委托机构有权扣除该笔业务保证金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材料均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B座二层206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3如无按照上述要求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7.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7.2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8、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是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天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建设方、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当地建委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公章)
授权委托人: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
邮政编码:300201 联系人:张淮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林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集团B座2层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杨占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6 年12月 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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