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暗标”评审的通知
关于实行“暗标”评审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根据全省改进评标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推行“暗标”评审的工作部署。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州县一体)信息化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系统已完成了相关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4年12月31日起,进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可选择适用技术标“暗标”评审。
2.适用“暗标”评审的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标注项目适用“暗标”评审,并对“暗标”评审的形式要求、废标条款等作明确细致的规定。
特此通知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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