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115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代拟了《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可在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地址:什邡市亭江东路198号;邮编:******。
附件:什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什邡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标签: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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