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全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全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县各燃气公司、加气站:

由于上游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为保障我县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对全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原有阶梯价。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原有气价。

(三)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99元/立方米。

(四)车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90元/立方米。

二、用气类别

(一)居民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居民采暖壁挂锅炉用气。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养老院、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采暖锅炉用户以及公园、学校、公厕用气。

(三)非居民用气。商场、酒店、行政机关等除居民类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外的所有用气均为非居民用气。

三、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至2025年4月30日结束。价格联动结束后非居民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执行调整前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要及时调整售气价格系统,严格执行气价调整时间和标准,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平稳运行。

(二)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天然气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居民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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