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平远县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期限的公告
关于延长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平远县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期限的公告
平府公〔2024〕71号
按照《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平远县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平府发〔2023〕8号)中第二条征收实施期限的规定,现征收签约期限已到期。因项目用地批复滞后等原因,经研究同意征收实施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该方案中第七条奖励办法保持不变。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20号)要求,我县先行用地前期征收的房屋同样适用该方案中第七条奖励办法。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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