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影像实训基地设备采购(16A0535)采购公告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影像实训基地设备采购(16A0535)采购公告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文件期限:2016年12月8日至 2016-12-28 16:53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涪陵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flcz.gov.cn/cgindex.asp)、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12-29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6-12-29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12-29 09:30
开标地点: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采购经办人:夏老师
采购人电话:132*****761
采购人地址:涪陵区
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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