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馨腾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粤华.星光天地商业5-3-11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馨腾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实施的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的兴文县光荣院提质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20*****)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第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兴文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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