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标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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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标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9.3.4条作如下修改:
原内容为:9.3.4合同费用支付方式按照工作进度支付,每次支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稅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具体支付如下:(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款的10%;(2)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观音水库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验收会议,获得“同意验收通过”结论的验收鉴定书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3)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观音水库工程竣工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获得水利部验收报备回执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30%;(4)观音水库工程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核查或水利部备案通过12个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20%。
修改为:9.3.4合同费用支付方式按照工作进度支付,每次支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稅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具体支付如下:(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款的10%;(2)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观音水库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验收会议,获得“同意验收通过”结论的验收鉴定书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3)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观音水库工程竣工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获得水利部验收报备回执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40%;(4)观音水库工程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核查或水利部备案通过12个月后支付剩余价款。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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