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永大公司包材采购项目-包装机膜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年度永大公司包材采购项目-包装机膜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永大公司包材采购项目-包装机膜采购项目(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度永大公司包材采购项目-包装机膜采购项目(二次)2.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交货期:订单发出之日起10-20日内完成供货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交货方式及运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以公司通知时间送货,运费由中标方自负。
2.2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本项目招标材料相应经营范围及生产供应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1 09:00至2025-01-07 17:00 ,在经初审合格后(招标代理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最终有效报名资料邮件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tsrjzbdl2019@163.com且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包括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包含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及邮箱) ;经初审合格后(招标代理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最终有效报名资料邮件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1 14:00:00,地点为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东湖宾馆东500米)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代理提出。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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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永大公司包材采购项目-包装机膜采购项目(二次)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 |
招标人: | 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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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东湖宾馆东500米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建华北路77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安睿卓 | 联系人: | 阚立强 |
电话: | 155*****509 | 电话: | 031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tsrjzbdl2019@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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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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