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裕宏鸭田稻大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裕宏鸭田稻大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本局抽检任务中,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采购的食品原料裕宏鸭田稻(大米)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裕宏鸭田稻(大米)
购进日期:2024年8月31日
经营者名称: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4号向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采购的上述食品原料裕宏鸭田稻(大米)全部使用完毕,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食堂内未发现抽样检验批次的裕宏鸭田稻(大米)。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校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一、学校采购程序规范,可溯源,与供货商有采购合同;二、验收规范,进出库台账规范。
新化县桑梓镇中心学校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裕宏鸭田稻(大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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