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闽港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闽港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分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分行”)收购其依法享有的新疆闽港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宏盛龙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两户债权项下全部权益,截至2024年4月30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担保措施

1

新疆闽港贸易有限公司

7385.51

299.59

7685.1

1、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⑴位于福建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闽发路北侧(闽星生态项目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897.00平方米的净地;⑵位于福建南靖县山城镇北环路111号面积为16,034.00平方米凤翔花园城茶叶综合楼;⑶位于福建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闽发路北侧(闽星生态项目区)面积为19亩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江苏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凤翔花园、面积3,307.97平方米17套商业房产、7套住宅房产及其对应的面积为791.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3、林世樵、陈秀芳、陈兴枝、高望、林生、新疆龙江兴贯众特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

新疆宏盛龙翔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4800

50.61

4850.61

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闽发路南侧面积为*****㎡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林世樵、陈秀芳、林连宁、许长由、新疆龙江兴贯众特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合计

*****.51

350.2

*****.71

(注:上述债权金额不包括自2017年5月15日后产生的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全国投资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 系 人:刘女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 0991-*******

传 真: 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 邮编:******

,新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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