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安修口腔门诊部的公示
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安修口腔门诊部的公示
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东方安修口腔门诊部的公示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2018〕19号)规定,现对符合东方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拟设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3日,联系电话:0898-********,0898-********。
经初步核准,拟同意设置以下医疗机构:
名称:东方安修口腔门诊部
选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17号振业宾馆1楼
类别:口腔门诊部
床位(牙椅):4
经营性质:营利性
负责人:卢仁
诊疗科目:口腔科;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
特此公示。
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2日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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