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招标公告
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招标公告
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563号文、长发改[2014]7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质检测中心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货物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三、第八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质)、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气质质)、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系统(液质质)、离子色谱仪、连续流动分析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各1套。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所有设备的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报关、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与进口设备或部件相关的一切手续。各仪器设备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
2.6质 保 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质)、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气质质)、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系统(液质质)、离子色谱仪等仪器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连续流动分析仪、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等仪器设备质保期不低于2年,提供所有仪器设备质保期内所需易损件、消耗品的备品备件。其中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设备质保期超过此期限的,以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影印件(三证或五证合一的有效)。
3.2如需外购本包主要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系统、离子色谱仪;下同),投标人须获得本包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授权书中须注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均为原厂生产。
3.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影响的不良记录。
3.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社会监委和行政监委监督。
5、评标办法
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2016年 12月 12 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三八水厂仪器采购项目”)。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6年12 月8日~2016年 12月12日每天9:0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3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如需外购本包主要设备(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在线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系统、离子色谱仪),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以上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且授权书中须注明所提供的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均为原厂生产。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3日14:00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投标报名资料一致的原件(详见招标公告第7.3条内容)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原件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51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女士 陈先生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511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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