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路真玉路-塔闵路道路改建燃气管道搬迁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玉树路真玉路-塔闵路道路改建燃气管道搬迁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02SJ0399 标段号: QV1
招标人: 上海松江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松江区江学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 陈浩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1-********
招标项目名称: 玉树路(真玉路-塔闵路)道路改建燃气管道搬迁工程
建设地点: 玉树路(真玉路-塔闵路)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本工程拟于玉树路东侧敷设燃气中压聚乙烯管DN315-1940米、DN200-322米,DN160-254米,DN110-34米,中压钢管DN500-100米。全程设置阀门井DN500=2座、DN300-9座、DN200-11座。桥管-1座。管道压力0.4MPa,中压管道不停输嵌三通及封堵工艺DN300-5处,DN200-6处、DN150-6处、DN100-4处。管道压力0.4MPa。玉树路原管道的废除,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为5781.6万立方米/年。
工程总投资: 998.48万元人民币
本期投资额: 998.48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767.1055万元
建设周期: 170天
投标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其他:本项目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证书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其以上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的成员不得大于二家。 2、联合体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盖章,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1月05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蔡凌林 联系电话: 180*****990
备注: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如联合体投标,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 3、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 号 2 号楼 5 楼(以当天电视屏幕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技术标:2025年02月17日 09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开标方式: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 867-871 号 2 号楼 5 楼(以当天电视屏幕为准)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气管道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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