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13、14号欧阳林、莫恒家诉、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13、14号欧阳林、莫恒家诉、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关于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13、14号欧阳林、莫恒家诉贵港市港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4-12-30 16:37 来源: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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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欧阳林、莫恒家诉你单位和贵港市港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13、14号)。

欧阳林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贵港市港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与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3.裁决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元。4.裁决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5.裁决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一次性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莫恒家的诉求为:1.确认申请人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贵港市港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与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3.裁决贵港市宏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元。4.裁决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5.裁决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一次性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南县人社局大楼102室仲裁院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3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南县人社局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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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庭应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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