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成立平阳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在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特长突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部门各行政管理领域精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业务的专业骨干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法学理论、法制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在行政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较高理论研究造诣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感和专业品质,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县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三)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专业知识深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若为教师和律师的,具体要求为: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
(六)身体条件适宜参加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四)其他相关复议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单位推荐的,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详见《推荐名额分配表》);个人自荐的,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意向人员进行自荐,单位意见可不填。
2.提交材料包括:(1)《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扫描件1份,请如实准确填写;(2)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1份。
3.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平阳县司法局邮箱pyxzfyys@163.com,联系人:陈宪通,联系方式:137*****685。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二)审核确定
申报工作完成后,由县司法局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行政复议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委员会人员,每届任期3年。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平阳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平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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