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公告
关于实施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流域面积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任务的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各方面需要,对水域岸线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进一步提升对河道水域岸线的管理能力。根据《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大布河、龙溪洞水、长溪河三条河流,总长约61.20km。
表1:河道岸线规划范围
序号 | 河流名称 | 长度km | 范围 | 备注 |
1 | 大布河 | 21.76 | 三磨芨(上游)至梯子空岭头(下游) | 河流长度数据来源河流名录 |
2 | 龙溪洞水 | 20.53 | 火烧山(上游)至南水水库(下游) | 河流长度数据来源河流名录 |
3 | 长溪河 | 18.91 | 樟树坑墩(上游)至南水水库(下游) | 河流长度数据来源河流名录 |
4 | 汇总 | 61.20 |
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标准
本次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标准参照《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划定:
岸线划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临水控制线、堤顶控制线、外缘边界线划分依据如下:
(一)临水控制线
1.临水控制线划定应按照以下原则或方法划定,并尽可能留足调蓄空间。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
2.上位规划中已划定临水控制线的,按上位规划确定临水控制线。
3.河流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4.湖泊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对没有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5.水库库区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或水库移民迁建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6.入海河口以防波堤或多年平均高潮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控制线,需考虑海洋功能区划等的要求。
(二)堤顶控制线
堤防工程临水侧堤顶线,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按实际位置划定;已规划、且已批复了设计断面的河段,按规划位置划定,其他情况的,不需要划定堤顶控制线
(三)外缘边界线
可采用河道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但不得小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其划定应考虑河道生态空间需求,并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基础上尽量向外扩展。对扩展的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以不超出堤防保护范围为原则,无堤防的河道以不超出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线为原则。外缘边界线划定应注意河道上下游、不同行政区之间的平顺衔接。
根据《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岸线功能区划定原则如下:
1.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注重保护,适度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保障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按照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充分考虑河流自然属性、岸线的生态功能和服务功能,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保护、河道整治、航道整治与港口建设、城市建设与发展、滩涂开发、土地利用等规划,保障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岸线功能区划定依据
根据《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技术细则》,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分依据如下:
(一)岸线保护区划分
1.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
2.列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应划为岸线保护区,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应划为岸线保护区。与岸线功能区划分的上位规划中,已列为岸线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和准保护区,划分为岸线保护区。
3.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生态敏感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的河道岸线,应从严划分为岸线保护区。
4.位于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河道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
5.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道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
(二)岸线保留区划分
1、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或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
2.重要险工险段、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需严格控制开发利用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
3.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尚未实施的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段等应划为保留区。
4.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且与岸线功能区划分有关的上位规划中未列入岸线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划为岸线保留区。
5.位于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道岸线,划为岸线保留区。
6.位于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道岸线,划为岸线保留区。
7.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
8.对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
(三)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分
1.对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或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2.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水土流失严重区等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3.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且与岸线功能区划分有关的尚未规划中为列入岸线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4.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
三、管理要求
(一)岸线功能区管理
岸线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改善生态无关的项目。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要结合岸线功能区划定的技术原则、上位岸线规划对功能区的管控要求等,准确把握岸线保护区的管控要求。
岸线保留区管理规划应重视是否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保留区在规划期内应当维持现状,国家与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项目除外。
岸线控制利用区应当控制对岸线和水资源有较大影响的活动,可以适度开发利用。岸线控制利用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以实现岸线的可持续利用。
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应当首先根据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保护目标实现的建设项目。例如为保障供水安全,依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选址位于岸线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在满足保护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其项目本身属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或改善生态类建设项目的,可认为建设项目符合岸线保护区的管控要求。
选址位于岸线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在满足保护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其项目本身虽不属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或改善生态类建设项目,但属事关国计民生、百姓福祉的公共项目,经选址唯一性论证,且不影响河道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或改善生态的,可认为建设项目符合岸线保护区的管控要求。
当岸线保护区划定的依据发生调整变化,例如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保护目标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取消时,岸线保护区需经科学论证,可相应进行调整。
岸线保留区规划期内确需在岸线保留区内建设的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相关补救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岸线控制利用区的建设项目应与规划相符合。对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继续大规模开发利用岸线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保护可能产生影响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应严格控制新增开发利用项目的数量和类型。
(二)岸线控制线管理
在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河道岸线资源空间管控原则或措施如下: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需充分论证项目影响,并经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桥梁、码头、管线、渡口、取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需超越临水控制线的应采取架空、贴地或下沉等方式,尽量减小占用河道过流断面。在两岸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区域内整治河道、航道以及兴建桥梁、码头等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河道行洪所需要的河宽,选用的建筑结构应当减少对行洪的影响。
堤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外缘边界线与临水控制线范围内不能进行对河道堤防管理保护不利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任何进入外缘边界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确需在外缘边界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岸线内修建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外缘边界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岸线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处置。
岸线管理应规范化、法制化、满足现代化建设要求,岸线管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测量设备,实时监督管理,保障办法的落实。
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能力建设,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利用现状调查,整合涉水相关部门基础数据和空间地理数据,以水利普查等空间数据“一张图”为基础构建河道岸线管理信息系统,为河道岸线管控提供支撑。
加强河道岸线管控能力建设的措施;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利用现状调查,整合涉水相关部门基础数据和空间地理数据,以水利普查等空间数据“一张图”为基础构建河道岸线管理信息系统,为河道岸线管控提供支撑。
对违反岸线管理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岸线要求,依法对岸线范围内的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岸线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乳源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pdf
附件2.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图册.pdf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