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破申22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下称“景云祥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4)川01破申2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

为识别景云祥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景云祥公司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景云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9日,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8栋4层1号,营业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通信工程、 电信工程、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制品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商务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广播塔、微波塔、通信塔(单管塔类型、除单管塔外其他类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充电站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视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公路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信设备修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施工劳务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资产概况

(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若干。

(二)临时管理人调查发现的其他资产(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评估工作范围

景云祥公司预重整阶段的评估事项,且包含景云祥公司破产阶段(如进入)的评估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对景云祥公司现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施设备、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二)根据案件需要,出具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三)应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出具预重整或破产过程中需要的其他价值咨询报告。

(四)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就各类报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五)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认为需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评估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财务评估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二)报名评估机构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册。

(三)报名评估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名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参选文件编写

报名评估机构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一)评估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评估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三)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财务评估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财务评估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四)报价函(包括如下内容:预重整和破产程序两个阶段分别报价,如本案未转入破产程序,由债务人直接支付预重整阶段的评估费用;如本案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阶段的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处理,预重整阶段的评估费用不再支付)。最高报价不得超过8万元。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评估机构从事破产案件(尤其是建工行业破产案件)评估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六)评估机构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评估师)名单及简历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八)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的书面文件。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15:00前报名,提交完整参选文件(密封装订)。

(二)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参选文件。

(三)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方式:136 7804 249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七、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的委托人为景云祥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评估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景云祥公司,破产程序期间的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报法院后安排支付时间。

(二)参选机构低于三家的,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自动废止,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重新组织公开选聘工作。

八、评标方式

(一)开标时间:临时管理人将在2025年1月2日开标,开标过程临时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录音录像。

(二)评分标准

临时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评估资质、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报告完成时限、评估报价、从事破产案件评估业绩等方面对参选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评估机构。

(三)比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将公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中标评估机构,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九、签订合同及工作要求

(一)中标评估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并进场开展工作,并在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二)中标评估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合同。中标评估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评估合同为准。

(三)如中标评估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报价函载明的成交价10%的缔约过失责任。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临时管理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6 7804 2495)。

特此公告。

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遴选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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