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631号

当事人: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46RJ3F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方便面”6桶;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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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店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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