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631号
当事人:肥东县元疃镇吴正好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U46RJ3F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方便面”6桶;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人民币6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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