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蕉城境内土地的预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蕉城境内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蕉城境内)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21.4202公顷
2.用地范围:蕉城区八都镇金垂村,具体位置详见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蕉城境内)区位示意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八都镇金垂村。
4.用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蕉城境内)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八都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八都镇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由蕉城区住建局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协议签订及补偿工作,由八都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县道塘海线福安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蕉城八都金垂段
公路工程(蕉城境内)工程区位示意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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